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發佈2014年第二號消費警示
  羊城晚報中山訊 記者樊美玲、通訊員謝輝報道:貴重衣服送去乾洗店,衣服被破壞賠償不夠買新衣。12日,中山市消費者委員會發佈2014年第二號消費警示,警醒廣大消費者,乾洗問題要留心,貴重衣物要保價洗滌。
  案例:大衣被洗爛店鋪拒擔責
  陳女士在東區某洗衣店寄洗了多件衣服,其中有一件是價值3000多元的大衣,可是到了取衣的日期,卻被店方告知這件3000多元的大衣被洗壞了。在雙方交涉期間,洗衣店方認為陳女士寄洗的大衣本身已經有所破損,因此才導致衣服被洗爛,因此拒絕了陳女士賠償的要求。
  於雙方協商不成,陳女士只好向中山市消委會求助。
  除了衣服被洗壞之外,衣物遺失也是常見情況。杜先生在石岐某洗衣店寄洗了一套價值兩千多元的西裝,但是到了約定取衣的日期,卻被告知衣服遺失。雖然店方同意進行賠償,但是杜先生最終只獲得了數百元,不及西裝價值的四分之一。
  提醒:貴重衣物要保價洗滌
  中山消委有關負責人介紹,根據去年頒佈的《廣東省洗衣洗滌行業消費爭議解決辦法》,消費者送洗衣物時可自主選擇非保價洗滌或保價洗滌,選擇非保價洗滌的,洗滌費按非保價洗滌標準收取;選擇保價洗滌的,洗滌費按消費者申報保價金額的一定比例(不超過5%)收取,但不低於非保價洗滌的收費標準。
  消費者選擇非保價洗滌的,如洗滌後衣物出現質量問題,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,經營者應按該衣物洗滌費6倍金額賠償,不能修複或丟失的,經營者應按該衣物洗滌費20倍金額賠償。
  消費者選擇保價洗滌的,如洗滌後衣物出現質量問題,經過修補仍有穿著價值的,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25%賠償,不能修複或丟失的,經營者應按消費者保價金額的全額賠償。編輯: 鄔嘉宏  (原標題:貴重衣物送洗受損 乾洗店不肯賠消委會警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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